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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梨树村
    2017-02-25 17:13:50    来源:营山县政府网   转载

     

    营山县人民政府印发《营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营府发〔2016〕25号

    浏览:322323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浏览次数:322323  次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乡镇人民政府,绥安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营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营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省政府颁布的《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为建设有影响力的山水田园城市和川渝合作示范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60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5万,群众身体素质稳步增强。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12亿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三)弘扬健康生活理念,发展体育文化。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体育健身提高个人的团队协作能力。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以“营山体育网”为平台,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传承传统体育文化,发挥营山特色文化遗产的作用。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广泛开展“结对子、种文化”“体育下乡”等主题活动,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丰富体育文化生活。定期举办群众基础好、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重点突出群众体育的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继续办好广场体育、假日体育等具有特色的传统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健步走、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翻山铰子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

    激发市场活力,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发挥网络等新兴活动组织渠道的作用,完善业余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全民健身赛事体系,举办营山县第八届、第九届运动会;创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体育模式,吸引更多的职工参与体育锻炼。支持各部门、各协会、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惠及更多群众,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重视发挥健身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服务、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五)规范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激发全民健身活力。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壮大社会体育组织队伍;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和提供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激发全民健身活力。

    积极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营山县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基层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网络体育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形成架构清晰、类别齐全、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新格局。

        (六)拓宽投入渠道,改善健身场地设施条件。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有地可用、有地可建。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合理利用绥山广场、宝珍广场、白塔公园、翠屏公园、湿地公园、西月湖公园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奥体中心和西城体育公园为基础,以社区和小区体育设施为补充,建设县城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在县城、乡镇和行政村分别实现“四个一”目标,县城实现:一馆(体育馆)、一池(游泳池)、一场(体育场)、一园(体育公园);乡镇实现:一会(农民体育协会)、一场(健身广场)、一房(健身房)、一品(健身活动品牌);行政村(社区)实现:一会(体育协会)、一场(健身广场)、一室(体育活动室)、一队(特色运动队)。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

    加快完成营山县奥体中心和西城体育公园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全民健身条件。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区域特点,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在有条件的乡镇建设“乡镇体育健身中心”,以满足农村居民对健身的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在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利用社会资金,结合城市公园、旅游景区和新农村的规划与建设,合理利用公园、绿地、景区、城市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七)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促进体育产业升级。结合营山总体发展战略,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养老、助残等事业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工程,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形成以体育竞赛、体育表演、大众健身、体育用品销售、体育彩票、运动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合理、项目齐全、管理完善的体育产业体系,引导发展4-10家大众健身馆,引进2-3个中高档品牌的体育用品销售网点,并将其向乡镇发展,不断提高全民体育消费。

        (八)突出发展重点,保障全民健身均等化。着力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和重点人群、项目发展。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以乡镇、农村、社区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实施体育惠民工程,重点扶持偏远贫困乡镇、行政村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强化“体教结合”机制,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掌握运动技能、养成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习惯,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进一步加大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支持力度,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开展职工、农民、妇女、幼儿体育,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使其享受更多社会关爱,在融入社会方面增加获得感和满足感。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把建设足球场地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地。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完善常态化和纵横贯通的高中、初中、小学三级足球竞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部队、单位等开展中青年、五人制、七人制、十一人制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足球赛事,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推动足球运动蓬勃发展,成为群众普遍喜欢和参与的健身活动。

        三、保障措施

        (九)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和考核。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政府送器材等方式,扩大体育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逐步实现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将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社会组织可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养老、残联、旅游等部门相关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财政投入,并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县财政要加大对偏远贫困地区和弱势人群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的扶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差距。

       (十二)建立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搭建适应现代发展需求的全民健身激励平台,拓展激励范围,有效调动城乡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有条件可通过试行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增强全民健身科技含量。做好全民健身统计、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等,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

        推广“运动是良医”理念,开具运动处方,为群众科学健身服务。举办科学健身知识讲座,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提升全民科学健身水平。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促进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科学健身指导。

        (十四)壮大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对民间健身领军示范人物的发掘和扶持力度,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榜样人物的培育。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十五)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保障。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育建设。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教育、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科技等相关制度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增加社保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依法做好全民健身事务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 

      四、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本实施计划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全县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工作,县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深入推进。

            (十七)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绥安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制定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职责。县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20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采取行政监督与包括媒体在内的多方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本实施计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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